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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肇文

王肇文 暂无评分

人力资源 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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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肇文
  • 所在地: 广东省 广州
  • 擅长领域: 法律法规 培训管理 其他
  • 所属行业:
  • 市场价格: 图片15000/天 (具体课酬请与讲师沟通确定)
  • 主讲课程:主讲:劳动关系、劳动法、劳动争议|1、新法下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设计与风险规避;|2、劳动合同的订立技巧和风险防范;|3、规章制度、员工手册、劳动合同、保密、竞业、培训协议撰写技巧及风险控制;|4、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技巧和应对策略;|5、离职员工管理及法律风险防范:|6、企业如何从工资角度控制企业成本的技巧和措施;|7、女职工权益保护的法律指南;|8、工伤处理的应对技巧和方法;|9、劳动关系的认定和风险防范;|10、年休假的规定和风险防范;|11、员工入职、员工跳槽、离职、辞退管理技巧及风险控制;|12、人力资源法律监管体系的建立及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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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查看详情>> 上午:9:00-12:00 一、劳动争议案件处理流程概述: (劳 动 案 件 处 理(仲 裁) 流 程 一 览 表) 二、在提出劳动仲裁、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前的内部处理 1、举例;(案例一:员工无故旷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 2、HR应对的措施有哪些? (1)弄清楚事实和熟悉法律规定; (2)协商解决,化解矛盾; (3)收集证据,为提出劳动仲裁做好准备。 三、在劳动仲裁阶段的处理 (一)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案件处理的前置程序 1、与一般的民事案件不同,劳动案件需要经过劳动仲裁前置程序; 2、没有经过前置程序的劳动案件,法院不受理,如受理后也会驳回起诉。 举例(案例二:劳动者因用人单位拖欠劳动报酬未付,直接向法院提出诉讼,法院是否受理?) 举例(案例三:在劳动仲裁时没有提出的请求,到法院才提出,法院如何处理?) (二)受理 1、双方仲裁主体符合要求 (1)从劳动者年龄、是否退休、兼职等方面,认定劳动者是否符合要求? 举例(案例四:达到退休年龄还在单位工作,应如何认定该员工与用人单位的关系?) (2)在事实劳动关系中,如何确定被申请人(用人单位) 举例(案例五:如何确定与劳动者所建立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是谁? (3)特殊情况的主体认定?如:承包、挂靠等。 2、受理范围 (1)双方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劳动仲裁机构才受理。 举例(案例四:如何认定劳动关系?) 举例(案例五:雇佣关系、劳动关系、劳务关系、承揽关系的区别) (2)哪些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 (3)社保纠纷是否均属于劳动争议,实际操作中哪些纠纷是受理的? 举例(案例六:社保没有缴纳,向仲裁机构提出仲裁是否受理 案例七:因用人没有购买医疗保险,员工受到医疗费用的损失问题,属于劳动争议吗?) (三)管辖 1、劳动仲裁管辖概况 (1)、广州市三级仲裁机构管辖的情况,是否有隶属关系?管辖哪些案件? 2、管辖的规定 (1)、劳动争议案件管辖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举例:(案例七、八) (四)、仲裁时效 1、仲裁时效的含义? 2、仲裁时效的规定有哪些变化? 3、仲裁时效的起算点问题? 3、仲裁时效的中断、中止的规定? 4、几种特殊的劳动争议的仲裁时效的规定? 举例(案例九) (五)仲裁期限 1、仲裁期限的规定? 2、实际操作中如何对待仲裁期限? 3、如超过仲裁期限应如何处理? (六)法律文书 1、如何制作仲裁申请书?具体格式如何?应注意的问题? 2、如何制作仲裁答辩书?具体格式如何?应注意的问题? 3、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时需要提交的资料和应注意的事项? 4、用人单位应诉时应提供的材料,以及如何制作和注意的事项? (1)法定代表人证明 (2)授权委托书 (3)证据清单(省略,在诉讼中详细讲解) (七)开庭(省略,在诉讼中详细讲解) (八)调解 1、调解是否必经程序? 2、调解协议书的效力问题? (1)在何种情况可以与对方签订调解协议书。 (2)调解协议书的种类有哪些? (3)调解协议书何时生效? (4)调解协议书应如何签订? (5)调解协议书有何效力? (九)裁决 1、如何解读仲裁裁决书? 2、如何理解起诉时间? 3、“一裁终局”、“一调一裁二审”的规定 (1)含义? (2)“一裁终局”的具体规定(深刻分析) 举例(案例) (十)支付令的规定 (1)含义(2)哪些情况可以使用支付令? (3)支付令没有生效后,是否可以直接起诉到法院? 13:00-16:00 下午: 诉讼 一、起诉与受理 1、法院管辖的问题? (1)法律如何规定管辖的? 举例(案例) 2、起诉问题(1)起诉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3)如何写起诉书问题,具体格式?应注意的问题? 3、受理有哪些规定? (1)受理需要符合的法定条件有哪些? (2)受理的时间规定? (3)实际如何操作的? 二、应诉(与仲裁情况相似,不详细讲解) 三、开庭 1、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的规定? 2、开庭的基本程序? 3、开庭应哪些准备? 4、开庭时应注意的事项? (1)如何应对原告的起诉状? (2)如何应对被告的答辩状? (3)在法庭调查时对证据的质证? (4)法庭辩论应注意的问题? 四、反诉的规定 1、什么是反诉(仲裁反请求)? 2、有哪些具体规定? (举例说明) 五、诉讼费用的交纳问题 1、应交纳多少诉讼费用? 2、谁预先交纳? 3、谁承担该费用? 六、证据 1、证据的种类? 2、在劳动争议案件会有哪些证据?如何使用? 3、举证责任问题?(1)举证责任是什么意思 (2)证据的一般规则和特殊规则是什么? (3)哪些证据是由用人单位提供的? (4)哪些证据是由原告提供的? (5)具体劳动案件的举证责任分配? 举例:加班费用纠纷、劳动报酬纠纷、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倍工资的赔偿等 4、如何看待证人证言? (1)证人证言的效力? (2)证人证言法律的具体规定? (3)书面证词的效力问题? 5、录音是否可以作为证据? (1)法律的具体规定? 6、电子邮件是否可以作为证据? 7、各类证据的比较、证明效力强弱的比较? 8、证据的效力如何认定? (对于三性的理解) 9、如何制作证据清单问题? 七、一审判决书 1、如何解读一审判决书; 2、如果不服一审判决,如何上诉,应注意的事项? 3、如何制作上诉状?应注意的问题? 八、二审程序 1、开庭的情况如何? 2、二审判决书的效力? 九、执行十、再审阶段
  • 查看详情>> 一、工伤规定新变化 1、新制定、修改的工伤规定有哪些?具体的颁布机关、实施时间、溯及效力、法律位阶、前后法律衔接等方面有哪些新规定? 2、工伤处理的基本流程介绍 二、工伤认定部分 1、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伤亡的”如何认定为工伤? 2、在工作中“故意犯罪、吸毒的”等发生的伤害如何确定不为工伤? 3、“过失犯罪”、“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可否认定工伤? 4、工伤认定的受理期限、决定的新规定,工伤认定的期限的新规定? 5、对工伤认定不服可以提出行政复议或是提出行政诉讼有哪些新规定? 6、劳动能力鉴定再次鉴定、复查鉴定期限具体是多长? 三、工伤赔偿规定  1、单位购买工伤保险发生工伤的,哪些是单位承担的赔偿,哪些是社保部门承担的赔偿? 2、在“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新旧对比分析; 3、工伤赔偿垫付制度有哪些规定? 四、工伤处理疑难问题和实操技巧 1、工伤认定中的主要证据种类与质证技巧? 2、特殊劳动关系工伤认定有哪些具体影响? (1)退休人员出现工伤的认定。“关于工伤认定有关问题的复函(退休受聘受伤认定 ) ” (2)劳务派遣人员。 3、停工留薪员工的处理:(1)停工留薪期的具体含义;(2)如何确定停工留薪期间?(3)停工留薪与医疗期的区别与联系?(4)如何处理停工留薪期间的员工;(5)停工留薪工资如何支付?(考虑停工留薪期间离开单位没有上班这种情况如何处理,举例:广州中院海滨棋牌健康中心)如何认定休息期间。 4、如何与伤残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问题? 5、第三人原因造成工伤,是否可以同时获得工伤赔偿和人身损害赔偿? (1)加害人是单位,但是不构成工伤,也不构成职业病的,是否可以侵害赔偿起诉单位?(佛山皓昕五金)。精神赔偿问题。 (2)社保法规定的医疗费用的追偿权问题,是否在否定双重赔偿的问题。 *举例:在上海宝钢公司中,某员工在上班时被另一员工违规抛弃的钢管扎伤,宝钢公司是否应同时支付工伤赔偿和人身损害赔偿。 6、工伤保险与商业保险的关系,是否可以同时享受的问题? 《保险法》第三十九条 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  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 7、后续治疗费用如何处理的问题? 8、单位与员工就工伤赔偿达成协议后,员工是否向仲裁机构提出撤消该协议,重新要求赔偿的问题? (1)一般具有劳动合同的性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7条的规定。 (2)非显失公平的,有所差别的,应认定有效,如是明显差距巨大的,应在差额部分认定补足,如单位以此欺诈、逃避法律的责任是无效的。 第三部分 劳动争议案件(广州市中院民事审判若干问题的解答201004) 五、工伤事故发生后,劳资双方就赔偿数额达成协议并履行,事后劳动者反悔并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应如何处理? 答:经审查,不存在欺诈、显失公平等情形的,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认可双方签订的赔偿协议的效力。 考虑《合同法》、《劳动合同法》的有关无效、撤消的规定。 举例一:如单位支付部分伤残赔偿,少付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住院伙食补助费的,如提出可以支持。 - - - - 9、缴费基数与实际工资有差额的,单位是否存在过错,应承担赔偿差额的问题。 60%-300%的理解。
  • 查看详情>> 第一部分 工资的约定 一、工资的理解 1、工资与福利的区别;福利的具体范围;工资与福利区分的意义所在;(出题福利和工资的区分) 2、确定劳动关系,工资是一项最重要的指标;(举例说明) 3、计算经济补偿金、年休假、社会保险、解除劳动合同、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等与工资有关。 二、工资的约定 1、工资约定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自愿协商原则; 2、工资的约定不能与国家的强制性规定相违背的原则,充分利用好法律对工资的任意性规定; ①、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与任意性规定的区别。 第一 强制性规定 举例一 最低工资标准 举例二 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否可约定试用期 第二 任意性规定 举例一 工资约定 举例二 周休息日的确定 ②、不与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相违背,充分利用好任意性规定。 第一 不要与国家的强制性规定相违背。 举例一 规章制度中的规定违背国家的强制性规定 举例二 员工手册中“规定一周的工作时间超过40个小时” 3、充分利用好法律没有作出明确规定或是规定并不明确的弹性空间 ①、如何来判断法律规定的弹性空间 举例一 工资支付的具体时间(规定不明确) 举例二 法定假期应支付多少工资 ②、如何利用这些法律空白和弹性空间 第一、签订劳动合同,在合同作出约定;如对工资只约定基本工资,其他不作约定,为浮动工资,按照公司的政策来确定; 第二、通过企业的规定制度来作出规定。 4、劳动合同约定与集体合同、企业规章制度不一致,如何确定效力问题? ①、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不一致时,应以集体合同为准。(举例) ②、劳动合同与企业规章制度不一致的,应以劳动合同为准(举例) 三、如何设计工资结构 1、在劳动合同中应有明确的约定,不应回避。 2、合同约定为基本工资、固定工资部分,其他不约定。如以调薪单形式确定。在工资单中注明。(①确定正常工作时间工资②计算加班费用③试用期工资的标准) 3、基本工资部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为准。 4、除基本工资部分外,浮动工资根据情况发给。(绩效、奖金、提成等以制度规定) 5、可以在工资中划出一部分为福利。 6、费用承担(交通费用、差旅费用) 第二部分 工资支付问题 一、工资支付的数额 (一)拖欠、克扣、拒付、延期支付工资的区别? 1、定义; 2、应承担的法律后果,民事和行政责任。 讨论:单位拖欠员工的工资,员工是否以没有支付工资为理由,而在仲裁提出没有支付工资1倍(或是0.5倍)到5倍的赔偿,是否合法? 3、企业如何应对? 二、工资支付支付时间 1、什么是工资支付周期? 2、应在什么时间支付才合法? 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 1、病假工资应如何支付? 2、事假是否应支付工资? 3、“三期”女员工工资的支付 ①、产期工资应支付多少?如何算合法?是否应支付全部工资?还是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包括全勤奖吗? ②、身体不适,请假应支付多少工资?(举例) 4、企业是否可以随意以放假为由而克扣工资,在何种情况下企业可以放假,应支付多少工资为合法?(举例) 5、法定节假日工资支付 问题:工资中是否包含了法定节假日的工资? 举例:我公司一员工从2008年11月份开始请长假,直到2009年3月才上班,请问1月份元旦与春节法定假需要支付其工资吗? 5、年终奖支付 问题:企业规定年终奖只支付给在职员工是否合法? ①、年终奖的性质?与基本工资、固定工资的区别? ②、年终奖应如何支付? 第三部分 加班工资 一、如何理解正常工作时间 1、加班加点的概念? 2、对每周工作时间的确定是44小时还是40小时? 3、休息日是指星期六还是星期天,还是指两天,星期六上班,超过40个小时,是按照延长工作时间给加班费用还是按照休息日来给加班费用? 4、中午休息时间属于工作时间,是否应给予加班费用? 5、24小时的行政总值如何确定工作和休息时间?(EOD) 6、值班和加班的区别 7、加班在什么情况可以以补休来代替?延长工作时间、法定节假日、星期六、星期天分别应如何理解? 二、如何计算加班费用 (一)、加班工资基数如何确定?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工资支付条例第54条) (二)、时薪如何计算? 20.83,①加班时间;②请假病假扣除后工作天数。 21.75.用于加班费用的计算。 含义,作用。 (三)、对给予加班费用的倍数规定是否可以约定。 三、特殊情况下工作时间如何计算加班费用 (一)、不定时工作制 举例 安排国庆上班,是否要给加班工资 1、定义 2、延长工作时间是否需要给予加班费用?如何给付 (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1、定义 2、如何支付加班费用 3、以单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综合工时制来抗辩已经支付加班费用是否有效? (三)、计件工资如何计算加班费用 *1、什么叫劳动定额(时间定额和产量定额)的含义(产量定额是一定的时间里完成多少产品。时间定额是一定的产品需要多少时间)。计件单价。(元/件) 每天的劳动定额。工资支付条例第21条第3款。(延长工作时间加班费用) 如在休息日是完成劳动定额之内的,是否应该给予加班费用? 2、如何支付加班费用 根据计件单价为基数确定加班费用。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四、在仲裁、诉讼中如何认定加班费用 1、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态度 2、仲裁时效 3、举证责任 用人单位举证 ①、举证责任的倒置规定 ②、劳动者如起诉用人单位是否就不需要举证了 4、加班费用费用保护期限一般为2年,超过2年应由劳动者举证 5、避免证据瑕疵。 第四部分 工资的其他问题 一、最低工资标准规定 (一)、对最低工资标准的理解 1、定义 2、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区别 3、最低工资具体包括哪些范围? ①、是否加班工资? ②、福利部分是否包括:住宿费用、餐费等。 ③、特殊津贴? ④、社保员工应承担部分? (二)法律规定在哪些方面规定工资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1、发给的工资应等于或是高于最低工资标准; 2、计算加班费用的基数; 3、病假工资是最低工资标准的80%; *4、放假期间,如提供正常劳动,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如没有提供劳动,最低工资的80%; 5、试用期工资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6、如员工对公司造成损失后,以工资来抵扣损失,规定发给的工资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二)、试用期工资 1、法律规定对是试用期工资的限制 (是合同约定工资的80%与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挂钩) 2、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试用期和超过法律规定的试用期工资应如何计算? (三)、工资结算 问题:个人原因离职,没有提前30日是否可以扣一个月工资? (四)、工资抵扣问题 1、条件 2、抵扣的限制 3、代扣的规定 问题: 1、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四条第四款如何理解? 2、代扣限制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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